连金融大鳄的祖国美国基本上都禁止裸卖空。早在200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就设立名为Regulation SHO的条例,限制裸卖空行为。该项条例规定,投资者在卖空股票时必须要有充分理由,确保自己有能力在交易结算前持有要卖空的股票,否则就要补仓,不然就算违约(Fail to Deliver);如果事后被发现裸卖空者有抛空或狙击股价的嫌疑,则算犯法。2007年高盛就由于作为对手方,没有确保签订卖空期货合约的客户,在交易结算前持有要卖空的股票,被SEC判为纵容和配合裸卖空,处以200万美元的罚款。